《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是我国保障粮食安全的核心法规,通过40余条规定严格规范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全流程,重点强化政策性粮食监管、质量安全防控及违法行为惩处,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减少粮食浪费并压实党政同责。其修订版(2021年)新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等条款,进一步体现国家对粮食流通治理的全面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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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粮食监管“六严禁”:明确禁止虚报收储、以陈顶新、挪用资金等行为,确保政策性粮食专粮专用,杜绝腐败漏洞。例如,违规倒卖或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将面临最高5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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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全程管控:要求粮食收购时需进行质量检验,储存期间定期检测,污染粮、霉变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同时建立风险监测体系,从源头防控重金属、农药残留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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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监管与信用体系:取消收购资格行政许可,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并公示违法记录,推动“放管服”改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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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流通环节浪费:规定仓储设施需符合标准,粮食品质不宜存时及时出库,鼓励应用先进技术降低损耗,如推广信息化储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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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律责任衔接:提高违法成本,对严重违法行为追究个人责任(如处以上一年收入1-10倍罚款),并衔接刑事责任,形成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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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党政同责机制:首次在法规中要求省级政府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省长责任制,强化部门协作,确保监管无盲区。
当前,条例的实施需结合数字化手段(如质量追溯系统)和公众监督,进一步推动粮食流通透明化与高效化。企业应主动合规,政府需动态完善配套细则,共同筑牢粮食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