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扩大化,损害婚姻制度
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废止原因,综合权威信息分析如下:
一、条款核心内容与争议焦点
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该条款的核心争议点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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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范围过宽 :导致婚姻关系中一方为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普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无论债务用途是否与家庭共同生活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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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不公 :损害了不知情配偶的权益,包括家庭主妇、企业员工等群体,甚至涉及公务员、法官等职业群体。
二、废止的社会背景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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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舆论压力与公众诉求
自2015年起,大量当事人通过媒体和网络发声,要求废止该条款。舆论普遍认为其“破坏婚姻制度基础”,导致“人人自危”,甚至引发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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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的滥用问题
该条款被司法机构频繁适用,导致离婚率上升,家庭财产分割纠纷激增。例如,董事长离世后妻子被判承担巨额债务等极端案例,引发公众对司法权力寻租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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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性缺陷的暴露
中国当时实行婚后财产共有制,但该条款未区分债务性质,与《婚姻法》的立法初衷(保护婚姻关系)相悖。司法界也提出过修改建议,认为其“有悖立法宗旨”。
三、废止的决策过程
2017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废止该条款的议案,但未获通过。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即“新司法解释”)对第24条进行了补充完善,调整了债务认定的标准,但未完全废止原条款。这一调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但并未彻底解决争议。
四、总结
第24条的废止是社会共同诉求与司法实践矛盾的产物。其核心问题在于平衡夫妻共同财产制与婚姻自主权,未来需通过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强化债务认定的透明性和合理性,以维护婚姻制度的稳定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