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第21条明确了父母与子女间的双向义务,核心亮点包括:财产分割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抚养权以孩子利益优先、赡养义务不可免除,构建了更公平的家庭法律关系框架。
财产分割新规
- 共同财产界定:婚后工资、投资收益等均属夫妻共有,离婚时协议优先,协议不成则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 父母出资购房:若明确赠与一方且登记其名下,属个人财产;否则默认共有,但离婚时倾向判给出资方子女,支付折价款。
子女抚养原则
- 抚养权判定:综合考量子女年龄、意愿、经济条件等,8岁以上子女意愿受尊重,幼童优先判给照顾更细致的一方。
- 抚养费强制力: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可主张抚养费。
赡养义务强化
- 双向责任:子女须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且需兼顾经济供养与精神慰藉。
- 赡养费计算:按子女人均收入比例分摊,确保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
新婚姻法第21条通过细化财产、抚养与赡养规则,强化了家庭责任的法律约束,尤其注重保护弱势方权益,推动婚姻关系中的实质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