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规定主要包括抚养费的内容、给付标准、支付方式及期限,核心依据是《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关键点包括:抚养费涵盖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全部必要开支;未直接抚养方需按收入20%-30%比例支付(最高不超50%);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增减或变更。以下分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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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内容与范围
抚养费不仅限于基本生活费,还包括教育、医疗等成长必需费用。若一方仅承担部分费用(如仅学费),可能违反法律规定。 -
给付标准与计算方式
- 有固定收入者:按月收入20%-30%支付,多子女抚养可提高至50%。
- 无固定收入者:参照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水平,按相同比例计算。
- 特殊情况:如子女患病、升学等可要求增加;支付方经济困难可申请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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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与期限
- 方式:通常按月给付,也可协商一次性支付或财物折抵。
- 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止。16岁以上且能独立生活的可终止支付;成年子女若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无劳动能力,仍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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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与调整条件
原定抚养费不足时(如物价上涨、子女需求增加),可协商或诉讼要求增加。支付方经济状况恶化也可申请减少,但需提供证明。
总结:离婚子女抚养费以保障子女权益为核心,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协商优先,诉讼为辅,确保子女成长不受经济因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