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核心规定是:以房屋共同所有权为前提,通过竞价、评估或拍卖三种方式处理归属,并需综合考虑婚姻存续时间、贡献度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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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优先原则
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法院准许通过公开竞价确定归属,价高者得并给予另一方补偿。这种方式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确保分割过程的公平性。 -
单方主张的评估补偿
当仅一方主张所有权时,由专业机构按市场价评估房屋价值,取得方需支付对方相应补偿。补偿金额需结合共同还贷、装修投入等实际贡献,避免显失公平。 -
共同放弃时的拍卖分割
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时,可申请拍卖或变卖房屋,所得价款按比例分配。此情形适用于房产流动性强或双方无继续居住需求的情况。 -
特殊情形的综合考量
婚前购房未过户、父母赠与房产等情形,需结合婚姻存续时间、家庭贡献及过错因素判定归属。例如,承诺赠与未过户的,可能需补偿对方共同还贷增值部分。
离婚房产分割需兼顾法律效力与家庭伦理,建议提前明确产权归属或通过协议约定,以减少诉讼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