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91条明确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的5种情形,包括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及“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为无过错方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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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一方存在重婚行为或长期与他人同居,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无过错方可主张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失。 -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实施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不仅构成侵权,还直接损害婚姻关系,受害方有权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 -
兜底条款“其他重大过错”
新增的兜底条款扩大了保护范围,如赌博致债、恶意转移财产等严重过错行为,法院可根据实际损害判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旨在平衡过错方的责任与无过错方的权益,诉讼中需注意证据收集(如报警记录、医疗证明等),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