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废止后,婚姻关系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调整,其中婚姻家庭编对婚姻的成立、效力、财产关系、离婚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下是关于婚姻依据《民法典》的几个关键点:
- 1.婚姻的成立与效力:婚姻登记:根据《民法典》,婚姻的成立仍然以婚姻登记为前提。男女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方可登记结婚。婚姻无效与撤销: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未达到法定婚龄等,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则包括因胁迫结婚等。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始不存在。
- 2.夫妻财产关系: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
- 3.离婚与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诉讼离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4.子女抚养与监护:子女抚养: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监护权: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 5.家庭暴力与保护措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婚姻家庭中的一大问题,《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措施: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婚姻法虽然废止,但婚姻关系依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严格规范。《民法典》不仅继承了原婚姻法的核心内容,还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为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对于即将步入婚姻或已经处于婚姻关系中的人来说,了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