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刑诉法)自1979年颁布以来,共经历了3次重大修改**(1996年、2012年、2018年),每次修订均围绕人权保障、司法公正和程序优化展开,深刻影响了中国刑事司法体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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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首次修订
确立了“疑罪从无”原则,明确控方举证责任,废除“免予起诉”制度,并强化律师辩护权。此次修订标志着从“纠问式”向“控辩式”诉讼模式的转型。 -
2012年第二次修订
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条文,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增设刑事和解程序,并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此次修订注重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目标。 -
2018年第三次修订
引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立刑事速裁程序,并调整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办案衔接机制。修订进一步提升了司法效率,适应了反腐败斗争的新需求。
刑诉法的三次修改反映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渐进性与时代性,未来仍需关注实践中的新问题,持续优化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