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主要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具体如下:
一、政策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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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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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主体
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减免内容
对“六税两费”实行 减半征收 ,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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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税 :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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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费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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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要求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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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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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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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3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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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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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叠加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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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加享受
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六税两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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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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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 :汇算清缴后确定小型微利企业,次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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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企业 :首次汇算清缴前或设立当月符合条件即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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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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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准确性 :申报时需确保数据真实,避免因错误影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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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变动 :需关注税务部门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