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最初覆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扩围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成为我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长期性减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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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源与初期执行(2019—2021年)
2019年1月,国务院明确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的“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等6项税费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至2021年底。全国31个省份均顶格执行50%减征幅度,直接降低小微企业税负。 -
首次延期与主体扩围(2022—2024年)
2022年3月,政策首次延期至2024年底,并将适用主体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惠及面大幅提升。地方政府可自主决定减征幅度,但实际均按50%顶格执行。 -
最新调整与长期化(2023—2027年)
2023年新政将减半征收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027年底,明确三类主体(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可叠加享受其他优惠政策,形成“减税+免税”协同效应。例如,某物流企业先享受土地使用税减半后,仍可叠加“六税两费”减半。
提示:企业需根据自身类型(如小型微利企业以企业所得税汇算结果为准)和税费所属期判断资格,申报时无需额外材料,通过电子税务局即可便捷办理。政策持续优化,建议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动态以充分享受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