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2023原文
政策概述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享受主体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对上述主体减半征收以下税费:
- 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房产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 耕地占用税
- 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
享受条件
-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 新设立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优惠。
享受方式
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其他说明
- 叠加享受: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 自然人:自然人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 跨区域经营:应申请报验地退税,原则是在哪儿交,就在哪儿退。
该政策旨在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减轻其税费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积极申报享受该政策带来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