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关于公益性岗位的从业期限问题,综合相关政策和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基本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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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制
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后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 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延长至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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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延长政策
-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同期满后可再次申请安置,但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二、离职与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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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离职流程
公益性岗位需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未满3年不得擅自离职。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单位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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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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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岗位已满3年且未享受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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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如户籍、技能等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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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岗位可能要求服务期未满不得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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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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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性质 :公益性岗位属于特殊工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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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例如玉泉区允许符合条件的二次上岗,但需符合当地最新规定。
建议就业困难人员关注当地人社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就业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