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主要规定如下:
一、提取依据与标准
-
提取范围
适用于煤炭、非煤矿山、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等高危行业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电力生产与供应等特殊行业。
-
提取标准
-
新建或投产不足1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月计提;
-
混业经营企业若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则分别提取,否则以主营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
-
二、提取原则
-
依法合规 :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制定;
-
专款专用 :资金仅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
动态调整 :根据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等因素适时调整提取标准。
三、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
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购置与更新(如防护栏、消防设备、检测仪器等);
-
安全生产技术研发与改造;
-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演练;
-
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
四、管理要求
-
专户管理 :设立独立账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
规范核算 :按月归集、专项核算,真实反映投入情况;
-
监督机制 :建立内部审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定期披露相关信息。
五、法律责任
-
企业未按规定提取或使用安全费用,将面临行政处罚,并可能影响资质等级和项目审批;
-
职工发现违规行为可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以上管理办法自2012年2月14日起实施,适用于全国范围的企业。企业需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相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