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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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30日
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将生育政策相关条款调整,例如明确“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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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4日
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再次修订条例,主要调整生育登记、奖励与社会保障等内容,强化生育服务与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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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9日
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修正,将生育目标从“稳定低生育水平”修改为“保持适度生育水平”,以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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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3日
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涵盖生育调节、服务保障、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
总结 :该条例自2003年首次实施后,共经历4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于2021年完成,以适应国家人口政策调整和地方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