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修订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北省计划生育政策主要调整如下:
一、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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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育政策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行为无需登记,实行免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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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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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医学鉴定为病残儿且医学上允许再生育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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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合计生育1个子女且婚后生育1个子女,或再婚前合计生育2个以上子女但婚后未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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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励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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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子女18周岁前每月各获10元奖金,国家工作人员退休时分别获3000元一次性奖励,农村居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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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生育补贴
- 农村独生子女(双女)家庭,年满60周岁可申请每年960元扶助金。
三、生育服务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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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与陪护假
- 生育第一、二个子女延长产假60天,配偶可享15天陪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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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9%缴纳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可申领津贴,标准为月均工资÷30×生育天数。
四、政策实施主体
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协同推进,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