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最新产假政策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基础产假98天,延长产假60天(生育第三孩延长至90天),难产、多胞胎等情形可额外增加假期,配偶享有15天护理假。 具体政策亮点包括:产前可休假15天、流产按孕周享受15-42天假期、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可协商延长假56天,育儿假每年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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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与延长产假
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河北省对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女职工增加60天产假,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延长至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孩再加15天。产前可提前休假15天,休假期间待遇与在岗相同。 -
流产与终止妊娠假期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为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除42天基础假外,经协商可延长至56天,保障女职工身体恢复权益。 -
配偶护理假与育儿假
配偶享有15天护理假,与产假同步执行。三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各享10天育儿假,期间待遇不变,支持家庭共同育儿。 -
特殊情形与协商机制
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可申请产前休假,需用人单位批准。终止妊娠延长假需双方协商,体现政策灵活性。未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由单位支付,确保待遇落实。
总结:河北省产假政策兼顾女职工健康与家庭需求,通过延长假期、新增育儿假等举措强化生育支持。建议职工与单位明确休假细则,遇纠纷可拨打人社部门投诉电话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