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北省生育险新政策主要调整了生育津贴标准、产假天数及报销流程,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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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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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或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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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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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产假
-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生育时可额外享受30天奖励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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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方式
-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实际休假天数计发,由医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二、生育医疗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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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 包括生育、终止妊娠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合规医疗费用,以及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合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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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生育津贴日标准为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85%,难产、多胞胎生育等情形可适当提高比例。
三、自动申报与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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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申报系统
- 通过“河北医保公共服务单位网厅”实现生育津贴自动申报,医保部门审核后次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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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参保女职工需在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实施手术,且单位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80天。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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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 :两者不可同时领取,但生育津贴高于原工资时,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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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按缴费基数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以上政策自2023年10月起实施,具体执行以当地医保部门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