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农村宅基地审批面积不得超过以下标准,超出部分将不予批准:
一、全国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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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开发边界内
每户不得超过 1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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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开发边界外
每户不得超过 150平方米 。
二、地方补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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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近郊区:0.25亩(约166.67平方米);
其他地区:0.3亩(约2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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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城市郊区:167平方米;
平原/山区:200-233平方米(人均耕地不足/充足);
坝上地区:46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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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三人及以下:75平方米;
四人及以上:100-12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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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东部:≤140平方米;
中部:≤160平方米;
西部:≤180平方米。
三、特殊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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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面积处理 :
若原有宅基地超标准,需按乡(镇)村建设规划调整,超出的部分可能被收回用于公共设施或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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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问题 :
超出部分通常不予确权,但具体处理可能因地方政策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国土部门。
四、政策调整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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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起 ,普洱市等地区废止了原“人均占地20平方米”的标准,全面执行国家统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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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超面积宅基地 :
部分地区允许通过土地整理等方式调整,但需符合规划要求。
建议村民建房前向当地国土部门咨询最新政策,避免因超面积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