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民兵的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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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民兵应带头完成生产和其他各项任务,为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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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战备勤务,参加防卫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民兵需担负战备执勤、边疆防卫、社会治安维护等任务,并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御外敌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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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现役部队补充兵员
在需要时,民兵可协助现役部队补充兵员,保障军队战斗力的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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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参加抢险救灾
民兵应参与社会治安维护、突发事件处置及抢险救灾等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上述任务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明确民兵作为“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的核心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