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必须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女性公民可根据军队需要自愿服役,现役士兵服役期一般为2年,预备役人员需定期参加军事训练,拒绝或逃避兵役将面临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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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与志愿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我国采用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并行的制度,适龄公民需依法登记并接受征集。义务兵服役期为2年,期满后可自愿转为军士;志愿兵(军士)则通过选拔长期服役,最长不超过30年。 -
适龄公民的兵役要求
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必须进行兵役登记,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24周岁,研究生至26周岁。女性公民根据军队需要征集,年龄要求与男性一致。 -
现役与预备役的分类
现役指在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的军人,预备役包括退役军人和登记在册的适龄公民。预备役人员需定期参加军事训练,随时准备应召。 -
豁免与禁止条件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残疾者免服兵役,被剥夺政治权利者不得服役。因家庭唯一劳动力或涉嫌犯罪等特殊情况可缓征或不征集。 -
法律责任与处罚
拒绝兵役登记、逃避征集或预备役训练者,由县级政府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就业、升学等限制,并纳入失信名单。
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也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适龄青年应主动了解政策,积极履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