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开除、辞退、辞职、死亡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销编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人事管理条例执行:
一、退休
工作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其他退休条件时,单位需办理核销手续。
二、开除公职
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时,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人事关系。
三、辞退
包括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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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纪 :如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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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不合格 :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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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胜任工作 :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四、辞职
需经单位批准后办理手续,但部分特殊岗位需报上级部门审批。
五、死亡
工作人员死亡后,单位需办理核销手续。
六、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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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制转企 :原事业单位注销法人资格时,需核销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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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变动 :如调出原单位或进入其他岗位且不再符合原岗位编制要求。
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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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规定旷工、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情形可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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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七条 :明确开除处分的适用情形。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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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特殊岗位(如重点科研项目负责人、边远地区工作者)的辞职需经更高级别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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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核销后,工作人员将失去原有待遇,但可能通过其他途径再就业。
以上情形需结合具体单位的人事管理规定执行,建议离职前咨询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具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