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职于”和“就职于”的核心区别在于:前者强调为某机构提供服务或劳动(可能无正式雇佣关系),后者特指正式受雇于某单位。 具体差异体现在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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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的明确性
- 就职于:必然存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关系,受《劳动法》保护,如“他就职于百度”。
- 供职于:可能是短期合作、兼职或荣誉职务,例如“这位专家供职于联合国顾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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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的倾向性
- 就职于:多用于描述稳定的全职工作,突出雇佣状态,如“她毕业后就职于国企”。
- 供职于:常见于学术、公益或临时性岗位,如“退休教授仍供职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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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的主动性差异
- 就职于:隐含“被雇佣”的被动属性,强调机构对个人的选择。
- 供职于:更突出个人自愿提供服务,如“志愿者供职于慈善机构”。
总结:若描述正式员工身份,优先用“就职于”;涉及非典型劳动关系或服务性质的工作,则适用“供职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