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三调”数据启用后,二调数据并未作废,而是作为基础数据继续发挥作用。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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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并行使用原则
三调成果(2022年启用)与二调数据并非互斥,而是以三调成果为基础,结合二调数据进行建设用地审查。例如,二调中认定的坑塘水面在三调后可能变为耕地,但项目仍需根据三调后的土地类型合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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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与项目影响
三调后部分省份对光伏项目占用耕地的限制加强(如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导致部分新能源项目在用地审批时遇到合规性问题。但二调数据仍作为历史参考,用于对比分析项目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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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整合与动态更新
国土部门通过三调成果更新土地分类体系,但保留二调数据作为补充。例如,三调将部分水域调整为耕地后,仍可能参考二调的水域面积数据用于项目规划。
总结 :三调数据启用后,二调数据未被作废,而是与三调成果协同使用。项目需根据三调后的土地类型申请,同时可参考二调数据进行历史对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