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厅的管理范围主要涵盖以下五个核心领域,具体职责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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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包括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资产核算、价值评估及有偿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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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
负责制定全省空间规划体系,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监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统筹自然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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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组织实施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建立统一评价指标体系,发布调查成果,并指导市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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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与地质管理
管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及地质勘查行业,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核工业地质等专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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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与灾害防治
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实施耕地保护、森林防火等,负责地质灾害预防与治理。
说明 :不同地区的自然资源厅可能根据地方政策调整具体职责,例如青海省强调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西藏自治区侧重地方性法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