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411号文件主要围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及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展开,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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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调"成果为基础
用地审查需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三调")成果的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地类为准,确保地类真实性并综合评估来源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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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情况处理不同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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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类 :现状为耕地的按耕地地类报批,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若上一年度为耕地但未完成占补,则仍按耕地地类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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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类 :有合法来源的按建设用地地类报批,无合法来源的按占用时实际地类报批(耕地需补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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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类 :按未利用地地类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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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以国家数据库为准,必须落实补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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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项目处理
水库淹没区形成的水面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涉及农民集体土地的按淹没前现状地类报批,并落实补划。
二、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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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指标配置
针对全年600万亩用地计划,各地需统筹各类要素供给,通过"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方式,协调解决空间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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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配置国家指标
对国家重大项目和省级政府重大项目用地,统一配置国家指标,确保重大项目用地应保尽保。
三、政策背景与目标
文件旨在通过"三调"成果统一底图,提升建设用地审查的科学性和效率,同时通过优化重大项目用地保障,促进国土空间规划与要素供给的协调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