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通常由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行政部门负责打印,个人无需自行操作,但可向原单位申请获取纸质或电子版文件。关键点包括:用人单位是法定出具方、需加盖公章才有效、内容需包含劳动关系关键信息(如解除原因、日期等)。若单位拒绝提供,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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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主要打印方
证明书一般由原单位的人事或行政部门通过内部系统生成并打印,通常需加盖单位公章。大型企业可能通过电子办公系统直接处理,小型企业则由负责人手写或打印后签字盖章。 -
特殊情况下的替代途径
- 档案托管机构:若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可联系其协助查询并打印证明。
- 劳动行政部门:部分地区人社局或社保局可提供备案记录打印服务,但需先确认当地政策。
- 第三方平台:少数地区支持社保官网下载电子模板,但需用人单位确认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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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内容完整性:证明书需明确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日期、工作岗位等,避免影响后续社保转移或再就业。
- 法律效力:自行打印的证明无效,必须由用人单位或其委托机构出具并盖章。
- **渠道:单位拒不提供时,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或拨打12333投诉。
及时索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保障权益的关键步骤,建议离职时主动与单位沟通办理,并留存至少两份副本备用。若遇纠纷,保留沟通记录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