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自动顺延条款的合法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要点:
一、合法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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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原则与合法性
若自动顺延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则具有法律效力。例如租赁合同约定到期自动顺延一年,符合条件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关键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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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义务
劳动合同中约定自动顺延可能规避《劳动合同法》第14条关于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若用人单位通过自动顺延规避该义务,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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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顺延期限
劳动合同需明确约定顺延的具体期限(如“自动顺延一年”),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未约定或无限期顺延,存在法律风险。
三、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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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自动顺延的默认规则
若劳动合同未约定自动顺延,但用人单位继续用工且劳动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续签,自动顺延有效,但用人单位需在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双倍工资。
四、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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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或强制条款无效
若自动顺延条款存在显失公平或通过胁迫签订,受损害方可请求撤销;若违反《劳动合同法》强制性规定(如免除用人单位续签义务),则被认定为无效。
总结 :自动顺延条款在符合自愿、合法、明确期限等条件下有效,但需注意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义务的风险。建议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顺延期限,或通过书面协议确认续签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