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顺延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一、法定顺延情形(必须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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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劳动合同到期时,若员工处于医疗期、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合同自动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无需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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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同意续签
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同意续签时,用人单位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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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工伤/1-6级伤残
患职业病、工伤或被鉴定为1-6级伤残的员工,合同顺延至情形消失或按工伤保险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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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条件
员工已满足法定退休条件(如年龄、养老保险缴满15年)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时,劳动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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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形
包括集体协商代表、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期间等,合同顺延至程序结束。
二、非法定情形(可协商不续签)
除上述法定情形外,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可选择不续签或终止劳动关系。若选择不续签,需在到期后一个月内办理手续,否则可能面临经济补偿。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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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延期间无需补签合同,但建议用人单位发送书面通知确认顺延事实及期限,以降低争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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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员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即使双方未协商,合同也自动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