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一次三年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情况如下:
一、经济补偿标准
-
计算方式 :按工作年限支付,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超过6个月不足1年按1年计算。例如工作3年9个月,可获4个月工资补偿。
-
月工资基数 :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若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则按社平工资3倍计算,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二、特殊情形处理
-
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签 :若公司维持原待遇或提高条件续签而劳动者拒绝,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续签或不续签 :若公司降低工资、调岗等条件或直接不续签,需支付经济补偿(N个月工资)。
三、劳动者主动不续签
若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需依法办理离职手续。
四、**建议
-
若公司拒绝支付补偿,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2N)。
-
劳动者可书面通知公司续签意向,若公司逾期1个月未续签,可主张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