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能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相关法律,交通事故认定书必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如果需要交通事故证明,派出所可以出具,但其不具备认定事故责任的权限。
以下是详细说明:
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场勘验、调查和鉴定结论制作,并送达当事人。
派出所的角色:派出所可以出具交通事故证明,但仅限于记录事故的基本情况,不能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这是因为派出所的职责范围不包括交通管理。
交警部门的职责: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调查事故现场、收集证据、进行责任认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制作事故认定书。对于逃逸案件或复杂事故,交警部门会在查获肇事者或完成鉴定后及时出具认定书。
处理流程: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报警,等待交警到场处理。交警会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制作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如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认定书必须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派出所无法完成这项工作。如需交通事故证明,可向派出所申请,但请务必通过交警部门完成事故责任认定,以确保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