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中心的工作职责可分为政策制定、基金管理、服务提供和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政策制定与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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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政策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劳动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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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与政策制定
制定劳动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宏观调控措施,推动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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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管理
拟订促进就业政策,管理社会劳动力资源,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二、基金管理与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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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用征收
负责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工伤等)的征收、划拨及征缴稽核,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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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审核与发放
审核参保人员资格,计算并发放养老金、工伤补助等社保待遇,管理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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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监督与调整
监督基金使用情况,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指导线,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三、服务提供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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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登记与转移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及跨地区转移接续服务,支持线上全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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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申领与咨询
接受员工社保咨询,办理医疗补办、工伤申报等事务,发布社保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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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服务
针对困难群体实施再就业援助,开发社区就业岗位。
四、监督管理与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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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稽核与风险防控
建立社保基金及经办机构内部审计机制,防范欠缴、冒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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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管理
维护社会保障卡系统及数据库,保障数据安全与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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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与报告
完成社会保险统计工作,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基金运行情况。
五、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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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服务支持 :负责中心日常运营、档案管理、应急处理及后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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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传与培训 :通过多种渠道普及社保知识,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及政策解读活动。
社保中心通过以上职能协同运作,保障公民社会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