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的判决结果已全面公布,涉及企业人员、公职人员及中介机构共107人,其中53人获刑,46人受党纪政务处分。原天嘉宜公司总经理张勤岳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15名公职人员因玩忽职守罪等被判处三年三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盐城市委书记戴源等14名地方官员被给予党内警告至撤职处分。
- 企业责任主体:原天嘉宜公司管理层张勤岳、倪成良等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被判处十三年至二十年有期徒刑,公司安全科科长蒋立华等6人因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获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
- 公职人员问责: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孙锋等15人因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等部门46名官员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包括盐城市长曹路宝政务记过、响水县委书记崔爱国免职处理。
- 中介机构追责: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等6家机构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被处罚金10万至200万元,22名中介责任人被判处四年至九个月有期徒刑。
此次判决体现了对安全生产、环境监管失职的“零容忍”,警示企业、公职人员和第三方机构必须严守法律红线。公众可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完整名单,关注后续整改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