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辅警管理规定主要围绕执法权限、行为规范及管理监督展开,具体如下:
一、执法权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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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单独执法权
交通辅警通常不具备单独开具罚单、消除交通违法记分等行政处罚权,需配合正式交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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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条件
若辅警获得当地警察局正式授权,可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现场行政处罚(如贴罚单),但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
二、核心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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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违规收费与执法
严禁违法收取罚款现金或网络支付,不出具处罚决定书;禁止违规消除交通违法记录或为“买分”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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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侵害当事人权益
严禁殴打、辱骂当事人,不得接受贿赂或财物,禁止泄露警务秘密及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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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脱岗与失职
严禁擅自离岗、玩忽职守,需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并遵守考勤制度。
三、管理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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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辅警需接受定期培训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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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违反纪律者将依据《纪律条令》《辞退办法》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可能被开除或辞退。
四、招聘与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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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需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大专优先),年龄18-50周岁(女性18-45周岁),无犯罪记录及不良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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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聘用情形
包括受过刑事处罚、有严重信用问题、参与非法组织等。
以上规定确保辅警执法行为合法合规,同时保障公民权益与交通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