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于2023年11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旨在加强和规范全市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促进经济安全、提升治理效能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法规背景与意义
- 法律依据:该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为法律基础,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
- 政策目标:通过明确内部审计职责、规范审计行为,推动全市内部审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 实施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天津市内部审计工作进入新阶段。
二、核心内容
- 职责分工:
- 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在内部审计工作中的职责。
- 要求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科学配置审计资源,创新审计方式。
- 审计范围:
- 涉及经济责任审计、财务管理审计、绩效审计等多个领域。
- 推动内部审计与其他审计项目统筹协调,提升审计效能。
- 监督机制:
- 强化市区两级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职能。
- 要求单位定期报送审计整改情况,并纳入审计重点内容。
三、创新与亮点
- 智慧治理平台:
- 内部审计与审计监督智慧治理平台实现数据共享,提升审计效率。
- 网格化治理:
- 推动审计监督网格化治理,实现经济安全审计监督的全面覆盖。
- 综合评估体系:
- 建立定期综合评估机制,通报评价结果,推动审计工作持续改进。
四、实施要求
- 审计整改:
- 各单位需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年度报备范围。
- 资源整合:
- 要求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合理配置资源,探索与其他审计项目的协调机制。
- 监督强化:
- 市区两级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五、总结与展望
《天津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出台,为全市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通过创新审计方式、强化监督机制,该规定将有效提升天津市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经济安全和社会治理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