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证签注需提交身份证明、居住证原件及合法居所证明,其中住所材料因居住类型不同而异,需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或住址变更后7日内办理。
-
核心材料:申请人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若委托他人代办,需额外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
合法居所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供其一):
- 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 租赁住房: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房东签署的《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
- 借住他人住房:房主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确认》;
- 单位/学校住宿:单位组织机构证明或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
特殊情况:居住地址变动的,需提交新住址的合法居所证明;若证件损坏或信息变更(如姓名、户籍地址等),需同步申请换领新证。
提示:签注流程需社区民警核查居住情况,建议提前线上填写《居住证签注申请表》或到派出所现场办理,避免因材料不全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