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类人员”的定义,需根据具体语境区分不同领域的分类标准:
一、公务员体系中的“五类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主要指以下五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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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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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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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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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级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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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农民工
补充说明 :部分资料将“返乡农民工”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合并为一类,但根据最新政策文件,两者属于不同分类。
二、乡镇事业编制中的“五类人员”
在乡镇公务员体系外,存在另一类“五类人员”,指乡镇换届时参与人员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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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事业编人员 (如综合执法、农业服务中心等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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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村党组织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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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 (如村副书记、村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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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第一书记 (扶贫帮扶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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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工作队员 (非领导职务,参与扶贫工作)
注意 :此类分类与公务员体系无关,且不同地区对人员范围存在差异。
三、其他领域的“五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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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役人员 :需随时准备执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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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与健康要求人员 :如36-45岁男性/女性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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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分类 :如阿里集团将员工分为“小白兔”“明星”等类别
总结
“五类人员”需结合具体场景判断,既可能是公务员体系内的专项管理对象,也可能是乡镇人事管理的范畴。若问题指向公务员体系,建议以《公务员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为依据;若涉及乡镇人员,则参考《关于做好乡镇换届工作的通知》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