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健排舞比赛评分规则主要依据《全国全健排舞比赛评分标准及规则(2016年修定版)》执行,具体包括以下核心要点:
一、总评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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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制 :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剩余裁判打分的平均值作为最终成绩,保留一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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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如男教工、处级干部或教授参赛可加0.1分(限一项);4人以上参加单双人项目每队加0.2分。
二、评分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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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作完成(3分)
- 动作与标准舞码一致,与音乐节拍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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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排设计(3分)
- 创新性、队形变化流畅性、音乐风格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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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曲风格与表现力(2分)
- 风格契合度、面部表情自然度及音乐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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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与整体效果(1分)
- 服装统一性、风格协调性及视觉效果。
三、其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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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流程 :包含初赛、复赛、决赛等环节,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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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作弊或违反规则将扣分并通报批评。
四、奖项设置
- 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气质奖、**服饰奖等,获奖队伍成绩计入运动会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