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边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中直接规定适用特定国家法律的冲突规范,其核心特点是法律适用的明确性和单向性,例如明确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或“合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国法律”。这类规范无需推定或选择,直接指向内国法、外国法或某一特定国家的法律,在涉外法律关系中具有高效性和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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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内国法的单边冲突规范
典型例子包括中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例》第12条,明确规定合营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此类规范直接排除外国法的适用,常见于涉及国家经济主权或公共利益的领域。 -
适用外国法的单边冲突规范
如1926年英国《(非婚生子女)准正法》第8条,规定子女准正问题适用生父住所地法(非英国时)。这类规范通常基于国际礼让或特定法律关系的外国属性,明确指向外国法。 -
适用特定国家法律的单边冲突规范
某些国际条约或国内法会直接指定第三国法律,例如苏联与比利时贸易专约曾规定合同争议适用比利时法。此类规范多用于双边协议中,以平衡双方利益。
单边冲突规范的局限性在于灵活性不足,可能因法律适用的绝对性导致个案不公。但其在维护法律确定性和简化司法程序上的优势,使其在特定领域仍不可替代。理解其适用场景有助于预判涉外法律关系的准据法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