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核心监管部门是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实行分级分类的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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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职责划分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现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制定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监管工作,包括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 -
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公安、住建、交通、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监管,例如:住建部门管理工地起重机械,交通部门监管特种设备运输准入,形成“综合监管+行业管理”的协作体系。 -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需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定期申报检验,并承担设备维护、隐患排查等直接责任。 -
技术支撑与公众监督
检验检测机构对设备安全性能独立把关,公众可通过举报渠道参与监督,政府定期公开安全状况信息,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提示:特种设备安全需政府、企业、社会三方联动,用户应选择合规设备并关注使用登记与定期检验信息,确保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