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内有人反映问题时,处理的核心在于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确保程序公正且结果可信。关键在于及时响应质疑、调查核实事实、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通过公示渠道同步反馈,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更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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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合规性: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示期内举报需由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暂停相关活动并启动调查,3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结论。若查实问题影响结果,应取消中标资格;若无实质影响,则继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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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透明原则:参考环保项目争议案例,群众因信息不完整产生恐慌时,需通过官方说明、环评数据公开等方式消除误解。例如长沙“涉核”项目风波中,政府连夜发布***并召开答疑会,用科学依据平息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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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与反馈:对油烟扰民等重复投诉,仅回复“检测达标”易被质疑敷衍。应附监测原始数据、执法记录,并针对群众具体诉求(如违建查处)逐项回应,避免笼统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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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建设:处理结果需体现专业性和权威性,如引用法律条文、专家评审意见,或邀请第三方机构复核。若举报不实,也需明确驳回理由,防止恶意投诉干扰正常流程。
公示期争议的妥善处理,既能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也能增强公众对行政程序的信任。建议责任方主动沟通、动态更新进展,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