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处理方式需根据举报性质和调查结果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一、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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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举必查 :无论实名或匿名举报,组织均会启动调查程序,确保问题得到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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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情况处理 :根据举报内容真实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采取不同处理措施。
二、具体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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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内容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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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确认问题不存在,立即终止调查,按原计划推进提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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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一般性缺点(如性格问题),可督促整改后按期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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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内容属实但影响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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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立场/廉洁问题 :经党委复议后不予任用,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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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但可查问题 :暂缓任用不超过3个月,期间由举报人书面说明情况,经党委研究后决定是否继续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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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内容无法查实
- 若举报线索缺乏可查性或与在查案件无关,通常不影响提拔。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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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优先处理 :组织会重点核查实名举报线索,并及时移交纪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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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调查义务 :被举报人需配合组织调查,不得隐瞒或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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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若涉及违法问题,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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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任职前公示制度,明确“有举必立、有案必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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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法》规定,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条件可取消资格,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