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标结果公示前发现错误时,处理流程需根据错误类型和阶段确定,具体如下:
一、可修改的情形及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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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报告签署前发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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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计算错误、评分标准超范围、客观分不一致、评分畸高/低 :评标委员会应当场修改并记录,重新评审后书面报告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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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审查错误 :采购人可组织专家论证,确认错误后书面报告财政部门,由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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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内发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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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计算错误、评分标准超范围、客观分不一致、评分畸高/低 :招标人可要求评标委员会修改,重新公示并调整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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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错误(如资格性审查错误) :需书面报告财政部门,组织重新评审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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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可修改的情形
- 评标报告签署后发现的错误(如分项评分超出标准、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不一致等),需组织重新评审并报告财政部门,但已进入投诉或复核环节的除外。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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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修改或重新评审需在法定期限内完成,避免影响后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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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改变中标结果或重新评审后,需书面报告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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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协调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与财政部门需保持信息畅通,确保处理过程透明公正。
通过以上流程,可有效纠正评标结果公示前的错误,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