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一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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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主体
教育基本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而其他教育法规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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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负责制定和修改教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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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结构
教育法律属于教育基本法律,是调整教育内外部关系的“教育宪法”,对全国教育活动具有根本性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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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立法主体
国务院可制定教育行政法规,教育部制定部门规章,地方人大及政府则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
教育法律的制定以全国人大为核心,其他主体根据权限参与配套法规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