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是我国会计领域最高层级的法律规范,具有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其制定和修订均需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最新修正版本为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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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主体明确性
作为国家基本法律,《会计法》的颁布权专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体现立法严肃性。国务院及财政部仅负责配套行政法规或规章的制定,如《企业会计准则》等细化文件。 -
历史沿革与权威性
自1985年首次颁布以来,历经1993年、1999年、2017年及2024年四次修正,每次修订均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确保法律与经济发展同步。 -
法律效力层级
《会计法》是会计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其他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不得与其抵触,地方财政部门仅可在授权范围内制定补充规定。 -
核心内容与作用
法律明确会计核算、监督、机构及人员职责等框架,强调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的责任,并规定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为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保障。
提示: 企业及个人需以最新修正版为准,关注财政部对具体条款的解读,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