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会计法是在1985年1月21日颁布的。
会计法的颁布历程
- 首次颁布: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会计法。
- 第一次修正: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
- 重大修订: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行了重大修订。
- 第二次修正: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
- 第三次修正: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修改的内容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会计法的立法宗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会计法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制定和施行,使全国会计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的轨道,对规范会计行为,维护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第一部会计法的颁布时间是1985年1月21日,它为我国的会计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行为准则,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