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布。具体信息如下:
-
颁布机构
三个条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并发布,包括《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
-
法律依据
这些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制定,旨在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
修订与实施
1997年对原条例进行了修订并重新颁布,2001年根据《工会法》修改后再次更新,确保与现行法律衔接。
-
组织架构
-
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设立专职监督检查员;
-
基层工会、车间工会建立监督检查委员会;
-
工会小组设兼职检查员。
-
三个条例的颁布主体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其制定和修订均以《工会法》为根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