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条例的制定部门需根据其性质和授权来源确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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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主导制定的暂行条例
由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决定制定,例如《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这类条例具有行政法规效力,由国务院正式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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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门或地方政府的暂行规定
国务院各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在无正式法律规定的事务上制定的暂行规定,如《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属于部门规章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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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部门制定的暂行条例
部分暂行条例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制定,例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由国务院财政部发布,属于行政法规。
总结 :暂行条例的制定部门需结合其权威性和授权来源判断,国务院主导的为行政法规,部门或地方政府的为部门规章,授权部门制定的仍属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