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于1992年11月30日正式颁布,1993年7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计划经济会计核算体制的终结和市场经济会计体系的起步。 这一里程碑事件统一了行业会计制度,引入国际通行的会计要素,并确立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为后续会计改革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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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背景与意义: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开始研究会计准则以取代计划经济下的行业会计制度。199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打破了行业、所有制界限,强化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同时采用资产、负债等国际通用会计要素,推动了中国会计与国际惯例的初步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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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与突破:该准则首次明确了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项基本假设,并规范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它统一了借贷记账法,建立了简要的会计报表体系,为后续具体准则的制定提供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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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发展与完善: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是基本准则,后续财政部陆续发布具体准则(如1997年首项具体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2006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与38项具体准则形成完整体系,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我国会计准则持续修订完善,2014年、2017年等多次更新准则内容,进一步提升了会计信息质量。企业及财务人员需关注准则动态,确保实务操作符合最新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