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的面积设置需根据建筑类型、功能需求及规范要求综合确定,通常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不宜小于25-30平方米,高层建筑或合用时需扩大至50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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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型差异:
- 多层建筑或内部装修的消防值班室最低需12平方米,二类高层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需15平方米,一类高层建筑需18平方米。
-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面积建议不小于30平方米;与安防监控室合用时需增至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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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与设备要求:
- 消防控制室需容纳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设备,并预留操作和维修空间。设备单列布置时操作距离不小于1.5米,双列布置不小于2米。
- 环境需满足温湿度(18℃~28℃、湿度45%-75%)、防电磁干扰等条件,并配备应急照明和备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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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规范:
- 隧道长度超1000米时需设消防控制室,防火要求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设有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无论面积大小均需设置消防控制室,而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必须单独设置。
提示:具体设计应结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GB5011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等最新标准,确保合规性与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