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是建筑消防安全的核心枢纽,明确规定了控制室的设置条件、设备配置、管理要求及应急程序,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快速响应并联动控制消防设施。其核心亮点包括: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24小时双人持证值班、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准入制度,以及严禁无关线路穿入等强制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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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要求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建筑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位置,疏散门需直通室外。单独建造时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附设于建筑内需采用2小时防火隔墙和1.5小时楼板分隔。电磁干扰强、潮湿或易积水区域禁止设置。 -
设备配置
必须配备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图形显示装置等,且设备需通过国家市场准入。控制室内严禁穿过非消防电气线路,并需设置外线电话和应急照明,确保最低照度。 -
值班管理
实行24小时双人持证(消防职业资格证)值班制度,每班不得少于2人。值班人员需熟练掌握火灾确认、报警、启动应急预案等程序,严禁擅自关闭自动状态或玩忽职守。 -
应急程序
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须立即切换设备至自动状态,拨打119并说明火情细节,同时启动单位内部灭火疏散预案。误报需详细记录并上报。 -
资料存档
控制室内需保存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图、系统操作规程、值班记录等资料,电子与纸质档案并存,便于快速调取和事后追溯。
消防控制室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建筑火灾防控的成败,单位需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定期演练并检查设备状态,筑牢“第一道防火墙”。